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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structi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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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

申請普通護照須知

申請須知

  1.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
  2. 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,規格如下:直4.5公分、橫3.5公分(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)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、五官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 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彩色照片半身,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%~80% ,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,一張黏貼,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。《請參:公告規格圖示(jpg檔案)
  3. 年滿14歲者,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退還),並將正、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(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須影印清楚,以便登錄)。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(年滿14歲,應請領國民身分證)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,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。< /li>
  4. 未成年人(未滿20歲,已結婚者除外)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。< strong>倘父母離婚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  5.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
  6. 凡男子(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)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,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已服完兵役、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 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,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),再赴相關 護照收件櫃台遞件。(請參閱「接近役齡男子、役男及國軍人員申請護照須知」
  7. 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,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,應申請換發新護照。
  8. 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;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,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。更改外文姓名者,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,其已有外文別名者,得以加簽辦理。
  9.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(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,並保留收據,以憑領取護照)。

注意事項

  1. 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者,始可申請換照。
  2.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,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(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),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,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。
  3. 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
  4. 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:30至下午5:00,中午不休息。
  5. 依國際慣例,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。
  6. 本局自96年1月1日起,不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。

 

 

 

 

國內申請護照需備要件參考簡表

 

首次申辦護照

(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)

申換護照

(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)

遺失補發

(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)

申辦天數/費用

一般人民(係指年滿14歲)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1.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舊護照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孩童

(未滿14歲)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1.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1.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舊護照

1.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役齡男子(16~36歲,未服兵役者)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舊護照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役齡男子(19~36歲,已服兵役者)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退伍令正本

5.免役令正本(免役者)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正本舊護照

5.退伍令正本

6.免役令正本(免役者)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(2)

5.退伍令正本

6.免役令正本(免役者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國軍人員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軍人身分證正本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軍人身分證正本

4.舊護照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軍人身分證正本

4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 

首次申辦護照

(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)

申換護照

(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)

遺失補發

(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)

申辦費用/天數

僑民役男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僑居地永久(長期)居留證明文件

5.舊護照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僑居地永久(長期)居留證明文件

5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

僑民接近役齡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僑居地永久(長期)居留證明文件

5.舊護照

1. 身分證正本

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1)< /span>

4.僑居地永久(長期)居留證明文件

5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在台無戶籍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

3.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

3.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

4.舊護照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

3.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

4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(2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

3.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(如: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)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

3.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(如: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)

4.舊護照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

3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 (2)

4.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(如: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)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喪失國籍,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喪失國籍證明

3.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喪失國籍證明

3.舊護照

4.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

1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
2.喪失國籍證明

3.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(2)

4.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
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 (3)
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 

 

(1)係指未滿20歲者(已結婚者除外),倘父母 離異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。

(2)國外遺失< strong>(請詳參申辦護照須知之遺失補發護照)

(3)國內護照加收速件處理費 (請詳參國內 - 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)

護照申辦資料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佈為準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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